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塑料部件垂直水平燃燒試驗機樣品采樣判定及方法指導

 更新時間:2018-03-08 點擊量:1180

K-UL94塑料部件垂直水平燃燒試驗機概述  
K-UL94塑料部件垂直水平燃燒試驗機本試驗設備符合ANSI/UL94、GB2408-2008、IEC60950-1、IEC695-2-2標準的要求;用于對電器設備和器具的塑料材料部件進行水平、垂直可燃性試驗。產品箱體外殼為鋼結構,并配置了透明觀察窗,數(shù)顯計時器記錄施焰、余焰、余灼時間,本裝置外形美觀,使用方便,性能可靠。  
一、塑料部件垂直水平燃燒試驗機樣品采樣判定及方法  
1、HB級防火試驗(水平燃燒試驗HorizontalBurningTest)  
塑料部件垂直水平燃燒試驗機樣品要求:  
1)片狀:切割、熔鑄、擠塑等方式均可,邊沿光滑、表面干凈、密度均勻  
2)尺寸:長×寬:125±5mm×13.0±0.5mm,需要提供測試的zui小厚度樣品和3mm(-0.0,0.2)厚度樣品,若樣品zui小厚度大于3mm或者zui大厚度小于3mm,則可以不用提供3mm樣品;樣品zui大厚度不超13mm,zui大寬度不超過13.5mm,角半徑不大于1.3mm  
3)系列:若顏色、密度等有多種型號,則要提供相應的有代表性的樣品  
4)數(shù)量:樣品zui少2套、每套3件樣品  
測試程序:  
1)劃線:25±1mm,100±1mm  
2)夾持:夾住靠近100mm處的樣品尾端,長度方向保持水平,寬度方向與水平面成45°±2°,絲網(wǎng)固定在樣品下面10±1mm處。如圖一所示。  
3)燃具:甲烷流量105ml/min,背壓力10mm水柱  
4)火焰:焰高20±1mm  
5)燃燒:焰爐傾斜45°,置入火焰6mm深處,30±1秒或燃燒至25mm處時移走焰爐  
6)計時:火焰燃燒至25±1mm處時開始計時,計下停燃燒時所用的時間和燃燒過的長度  
7)計算:V=60L/t,V是燃燒速度(mm/min),L是燃燒過的長度(mm),t是燃燒時間(s)  
試驗記錄(GB2408之8.2.8和UL94之7.7.1):  
1)火焰是否燃燒至25±1mm或100±1mm處  
2)火焰燃燒至25±1mm和100±1mm之間,記錄燃燒過的長度(L)和燃燒此長度所用的時間(t)  
3)若火焰燃燒通過了100±1mm,則記錄從25±1mm處到100±1mm處所用的時間  
4)計算所得出的燃燒速度  
HB火焰等級的評定:  
1)跨度75mm上(火焰前端超過100mm標記線)、厚度3.0~13mm的樣品,燃燒速度≤40mm/min(GB2408之8.4.1中的d和ul94-2006之7.1.2A中的a)  
2)跨度75mm上(火焰前端超過100mm標記線)、厚度<3.0mm的樣品,燃燒速度≤75mm/min(GB2408之8.4.1中的c和ul94-2006之7.1.2A中的b)  
3)在100mm之前停止燃燒(GB2408之8.4.1中的b和ul94-2006之7.1.2A中的c)  
結果符合上述條件的樣品則為HB級  
說明:①3±0.2mm的樣品能通過火焰測試,則此結論適用于厚度在1.5~3mm之間的所有樣品;②樣品至少需要2套,每套3件,若*套中僅一件樣品不合格,則可以用第二套樣品來重新試驗。  
2、V級防火試驗(垂直燃燒試驗VerticalBurningTest,V-0/V-1/V-2)  
樣品要求:  
1)片狀:切割、熔鑄、擠塑等方式均可,邊沿光滑、表面干凈、密度均勻  
2)尺寸:長×寬:125±5mm×13.0±0.5mm,需要提供測試的zui小厚度樣品和zui大厚度樣品;樣品zui大厚度不超過13mm,如果zui小厚度樣品和zui大厚度樣品測試得出的結果不一致,則還需提供中間尺寸的樣品,中間尺寸厚度跨度不超過3.2mm;角半徑不大于1.3mm  
3)系列:若顏色、密度等有多種型號,則要提供相應的有代表性的樣品  
4)數(shù)量:樣品zui少2套、每套5件樣品  
樣品預處理:  
1)23±2C,50±5%RH,48Hoursmin.  
2)空氣交換爐,70±1C,168Hours后置入干燥器中,室溫下冷卻至少4小時  
測試程序:  
1)夾持:從上端夾入6mm,長度方向朝下,樣品下端離預置棉花層上表面保持300±10mm距離,  
純度的棉花,重量0.08g,尺寸50mm×50mm,zui大厚度不超過6mm  
2)燃具:甲烷流量105ml/min,背壓力10mm水柱  
3)火焰:焰高20±1mm  
4)燃燒:火焰中心置于樣品下邊沿中點處,燃具頂部到樣品下端距離為10±1mm,維持10±0.5秒,如果燃燒過程中樣品出現(xiàn)形狀和位置的變化,燃具要隨之調整,若測試過程中有熔融物滴落,可將燃具傾斜至45°,燃燒10±0.5秒后以300mm/min的速度移開燃具至少150mm,同時開始記錄余焰時間t1,余焰停止時立刻再次燃燒10±0.5秒,移開后記錄余焰時間t2和余燃時間t3  
說明:余焰和余燃的判別可以用小片棉花接觸,能點燃則為余焰  
如果點燃后火焰熄滅,則忽略該樣品,用另外的樣品進行測試。若是因為樣品發(fā)出的氣體將火焰熄滅,則應立即點燃燃具繼續(xù)燃燒,直到燃燒時間達到10±0.5秒時停止并移開燃具  
試驗記錄:  
1)*次余焰時間t1  
2)第二次余焰時間t2  
3)第二次余燃時間t3  
4)樣品是否燃盡  
5)試驗過程中滴落的微粒是否點燃棉花